——摘自《钢桶包装用户手册》
危险货物运输钢桶的特殊要求
(1)桶身和桶盖应根据钢桶的容量和用途,使用型号适宜和厚度足够的钢板制造。
(2)拟用于装40L以上液体的钢桶,桶身接缝应焊接。拟用于盛装固体或者装40L以下液体的钢桶,桶身接缝可用机械方法结合或焊接。
(3)钢桶的凸边(即桶身与桶底、盖接合的部位)应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也可以使用分开的加强环。
(4)容量超过60L的钢桶的桶身,通常应该至少有两个扩张滚箍,或者至少两个分开的滚箍。如使用分开式滚箍,则应在桶身上固定紧,不应移位。滚箍不应点焊。
(5)闭口钢桶桶身或桶盖上用于装入、倒空和通风的开口,其直径不应超过7cm。开口更大的钢桶将被视为开口钢桶。桶身和桶盖的开口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封闭装置凸缘应用机械方法或焊接方法恰当接合。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否则应使用密封垫或其他密封件。
(6)开口钢桶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该装置始终是紧固的,钢桶始终是不漏的。所有桶盖都应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7)如果桶身、桶盖、封闭装置和连接件所用的材料本身与装运的物质是不相容的,应施加适当的内保护涂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这些涂层或处理层应始终保持其保护性能。
(8)内容器在钢桶中的放置方式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因内容器的破裂、戳穿或渗漏而使内装物进入钢桶中。装运液体的内容器封闭口朝上,并在钢桶上标有明显的表示作业方向的标识。
(9)衬垫和垫圈应是惰性的,并与内装物的性质相适应。
(10)当货物在运输时易于变成液态时,不允许使用开口钢桶。
(11)如果钢桶可能由于内装物释放气体而产生压力时,可在容器上安装一个通气孔,但释放气体不应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而造成危险。
(12)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会变成液体的固体所用的钢桶,也应具备装载液态物质的能力。
(13)用于盛装粉末或颗粒状物质的开口钢桶,应防撒漏或配备衬里。
(14)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没有造成危险的压力升高。
(15)用于盛装液态爆炸品的Ⅰ类包装钢桶,其封闭装置应确保有双重防渗漏保护。
(16)用于盛装液态爆炸品的钢桶,其密封装置应包括适宜的垫圈,如果采用螺纹封闭器,应防止爆炸物质进入螺纹中。
(17)盛装可溶于水的物质的钢桶,应是防水的。装运减敏或退敏物质的容器应封闭以防止浓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18)每一批钢桶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成功地通过试验。钢桶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形状、规格、材料、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
(19)因安全原因需要有内层处理或涂层,其涂层应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
(20)如果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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