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钢桶包装用户手册》
在钢桶采购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往往会因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引起争议。为了防止争议的产生,并在争议发生后能获得妥善的处理和解决,供需双方通常都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款项事先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发生争议的四种情况
争议是指钢桶采购时,供需双方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所引起的纠纷。钢桶采购中的争议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质量不合格
在质量保证期内,钢桶存在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钢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封闭器等,均认定为质量不合格。制桶厂在收到要求更换有缺陷钢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签署货损证明后,15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钢桶,或交付仍不符合要求的钢桶均视为质量不合格。
2、没有按时交货
用户在合同约定的收货期限,没有收到制桶厂的相关钢桶产品到达的信息,即视为没有按时交货。
3、货款支付不及时
制桶厂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没有收到付款方的相关款项,即视为货款支付不及时。
4、违反保密义务
承担保密义务的一方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没有履行保密义务,不管其有没有给权利方带来损失,都要承担相关责任。保密范围包括技术信息、价格信息等商业秘密。
二、争议的解决
当供需双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就要求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和处理所发生的争议。双方签约部门是合同违约处理的主要部门,而企业总经理则是合同违约处理的主要决策者和审核人。表3-7为常见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表3-7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争议内容 |
处理方案 |
说明 |
质量不合格 |
在品质保证期内更换或修补钢桶缺陷 |
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钢桶或配件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制桶厂需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制桶厂应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
降低钢桶价格 |
根据钢桶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用户所遭受的损失数额,经双方同意,降低钢桶价格 |
退货 |
制桶厂按实际发生的货款退还用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
没有按时交货 |
赔偿延期交货违约金 |
从合同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总值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这些条款需要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制桶厂交货的责任 |
赔偿不能交货违约金 |
若在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日内仍未能接收到货物,则视为制桶厂不能交货,用户有权要求制桶厂赔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
赔偿其他费用 |
制桶厂承担由于交货不及时导致用户收货人员滞留在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 |
继续履行义务 |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
货款支付不及时 |
赔偿违约金 |
用户从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制桶厂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双方约定) |
违反保密义务 |
赔偿损失费 |
泄漏机密给对方带来直接损失或可衡量的间接损失时,泄密方应向受损方支付相应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对受损方的继续侵害 |
对泄密人进行处分 |
泄密方应及时对泄密人员进行内部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及时告知受损方 |
不可抗力 |
及时通知对方 |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
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协商的途径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
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到15天时,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
三、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途径
表3-8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程序和说明。
表3-8 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程序
序号 |
法律途径 |
说明 |
1 |
保留权利 |
合同权利方保留在中国的法律范围内解决问题的权利。 |
2 |
友好协商 |
因合同具体条款或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的期限为25天。 |
3 |
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 |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依照相关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4 |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
仲裁期间,除争议项目外,用户应通过洽谈等方式督促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确保用户损失的最小化和权益的最大化。 |
5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仲裁的结果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在考虑机会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6 |
聘请法律顾问 |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所有合同争议解决处理的相关法律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