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钢桶包装用户手册》
办理产品出口商检手续
(一)钢桶盛装货物后出口
1、如果用户要用钢桶包装出口货物时,应提前向制桶厂提供盛装货物名称、状态(固体、液体)、比重、运输方式、联合国编号、货物危险类别等相关信息(可参照附录1查询)。
2、根据所装货物的危险类别等信息,选择应采购的钢桶。根据钢桶的级别可选择盛装不同产品货物。钢桶级别分为三种:一级钢桶、二级钢桶和三级钢桶;货物的类别可分为四种类别:Ⅰ类危险品、Ⅱ类危险品、Ⅲ类危险品和非危险品。选择方法详见本章第三节。
3、钢桶选型完成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4、制桶企业生产出钢桶产品,并向制桶企业所在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该批钢桶进行出口包装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该批钢桶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简称商检证。
5、用户拿到商检证及钢桶后,灌装好产品,然后持商检证到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换取《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再和其它相关部门办理出关手续。
(二)钢桶作为产品出口
1、用户要向钢桶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出口国拟装货物名称、重量及用户与外商签定的产品和技术合同、运输方式、包装方法、出关港口等资料。
2、钢桶生产企业按用户要求生产出钢桶,并向所在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提供所有订货合同、技术合同(协议)、型式试验报告、运输方式、包装方法等资料,申请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3、制桶企业将钢桶产品和检验合格证书一起交给用户办理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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